各党总支、分院、职能部处:
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覆盖延伸,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根据《关于开展谈廉述廉工作的实施办法》(绍学院元培党委〔2015〕61号)的要求,以谈知责,以述促行,学院拟在本学期开展新一轮谈廉述廉(以下称“双廉”)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对象
教务处、科研与对外合作处、计划财务处
二、主要内容
围绕《中共浙江省委关于纵深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的意见》《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关于明确纵深推进清廉绍兴建设责任分工的通知》,把培育“清廉单元”建设标杆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举措,强化标杆引领,充分挖掘特色亮点,及时总结提炼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持续推动“清廉单元”建设落实落细、见行见效。
三、工作安排
(一)听取负责人汇报本单位开展“清廉单元”建设情况。
(二)教职工代表、纪委委员共同交流讨论。
(三)领导讲话。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双廉”工作是我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深化“清廉校园”建设重要性,各单位要完善机制举措,丰富培育内涵,实现“清廉单元”建设标杆培育与本单位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同步推进。
2.突出重点,示范推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照“清廉单元”重点内容和要求,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示范推动,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拓宽群众参与渠道,为“清廉单元”建设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2022-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