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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处):
为切实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全院教职工度过一个欢乐祥和、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节日,根据省、市《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以及上级纪委近期公开曝光的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职尽责
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更加严肃的态度、更加严格的标准、更加严实的行动,持之以恒、不折不扣地把上级转变作风规定精神及校院有关纪律要求落到实处,把纠正“四风”问题贯彻始终。要紧盯节日期间易发的具体问题,早研究、早部署、早提醒、早预防,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或发生变异。
各单位(部门)党政一把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牢记自身责任,履行责任担当,当好班子、队伍的表率,强化压力传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范围党员干部、教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强化纪律观念,做到“十个严禁”
全体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强化纪律观念,做到“十个严禁”:
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2.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以考察为名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3.严禁违规收受学生、学生家长及其他与工作有关联的人员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4.严禁以各种理由、各种形式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或巧立名目借节日之机花钱;
5.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到业务单位、企业,严禁到省、市机关所在地举办恳谈会、茶话会、团拜会等活动;
6.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7.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8.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9.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10.严禁组织和参加赌博活动。
三、落实监管责任,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各纪委委员、纪检委员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违反上级转变作风规定精神及校院有关纪律要求问题,特别是触碰甚至逾越“十个严禁”底线的问题列为纪律审查重点,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确保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节。
全院党员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带头落实廉洁自律要求,从严要求自己,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
欢迎广大师生参与监督。举报电话:0575-88348686,举报邮箱:ypcjw@usx.edu.cn。
附件:
中共绍兴市纪委关于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狠纠“四风”,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党风政风持续向上向好。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更好地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将近期查处的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新昌县委维稳办副主任盛李等人违规公款宴请问题。2016年9月19日至22日,新昌县委政法委组织全县各乡镇(街道)综治办主任到绍兴市委党校参加全市县乡两级综治办主任培训,由县委维稳办副主任盛李带队。在参加培训的第一天晚上,县委维稳办副主任盛李和县委政法委综治协调科科长王旭忠组织有关人员在绍兴市镜湖新区杭越会餐饮酒店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费用共计3946元。该费用后由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综治办主任、县委维稳办主任黄伟刚签字同意后予以公款报销。2016年12月,黄伟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盛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旭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嵊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原书记、市委办公室原副主任林克违规公款购买香烟等问题。2013年至2014年,林克在时任嵊州市水利水电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授意驾驶员吕某某用公款购买“软壳中华”、“花利群”等高档香烟用于接待,并在水利水电局下属单位报销,累计金额达60余万元。此外,林克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2016年7月,林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上述无视规矩、心存侥幸、顶风违纪问题的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市委抓铁有痕、踏石留印,严纠“四风”的坚定决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以此为鉴、吸取教训、引以为戒。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洁建设,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进一步压实压紧党委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坚守责任担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洁建设和作风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进行专题研究部署,落实扎实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组织开展好节前专题教育活动,认真传达学习《中央纪委关于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做好党风廉洁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省纪委、市委及市纪委有关要求,组织学习省纪委、市纪委有关典型问题通报,强化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和廉洁过节意识。各级领导干部尤其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二、要进一步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要进一步严明纪律,高标准严要求执行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作风建设规定。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严禁违规参与“酒局”、“牌局”等活动安排。严明换届纪律要求,严禁借元旦春节之机搞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干扰换届等。
三、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按照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紧盯重要节点,畅通监督渠道,及时掌握“四风”问题新动向新情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区、县(市)纪委、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要认真组织开展节日期间正风肃纪,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快查快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严防各类“节日腐败”。用好问责利器,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管辖范围内“两节”期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此件要在元旦之前传达至每一位党员干部)
中共绍兴市纪委
2016年12月28日
附件2:
中共浙江省纪委关于五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
受到责任追究典型问题的通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狠抓压力传导,持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查处了一批履行 “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问题,推进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为进一步夯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履职尽责,现将我省近期查处的5起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杭州市江干区城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娄政等人因单位多名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至2015年,江干区城管局有4名干部因贪污、受贿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班子成员1 名。2015年12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时任局党委书记、局长娄政,局党委委员、纪检组长杨向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宁波市蔬菜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严旭平因单位违规公务接待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3月至10月,宁波市蔬菜有限公司多次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费用,共花费5.4万余元,3名直接责任人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党内警告处分。2015年12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严旭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湖州监狱原党委书记、政委刘兴荣等人因单位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2年12月,2013年1月,湖州监狱两次以考察名义,通过旅行社组织干警赴省外公款旅游,共花费24万余元。2013年7月,2014年1月,湖州监狱两次以考核奖励名义违规发放奖金共计150万余元。2015年4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监狱原党委书记、政委刘兴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委书记、政委毛建平,原党委委员、副政委、纪委书记范亭方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委副书记、监狱长张建平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平湖市农经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周玉根等人因本系统连续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受到责任追究。2012年至2014年,平湖市农经系统多名党员干部被追究刑事责任,畜牧兽医系统有7人因职务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市农经系统包括农经局班子成员还发生多起酒驾案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时任局党委书记、局长周玉根,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畜牧兽医局局长童江坤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椒江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金文明因分管单位多人违纪违法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2010年7月至今,椒江环卫处有多人因违纪违法问题被追究党政纪责任和刑事责任,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2015年12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金文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通报的问题,暴露出有的党组织管党治党不严,党的领导弱化;有的第一责任人责任担当缺失,对党风廉政建设不敢抓、不真抓,对干部队伍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有的班子成员“双岗双责”意识不强,在党风廉政建设上把自己当旁观者;有的纪检组织不敢监督、不会监督,发现干部有问题不去管、不报告、不批评;有的党员干部党性不强,纪律意识淡薄,对党的纪律和规矩缺少敬畏,顶风违纪,我行我素。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一、要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仅是字面上的变化,更是实践的发展、认识的深化。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紧紧扭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敢于担当、善于担当,真正把 “全面”“从严”的要求落实到党的建设各领域、各方面。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做管党治党的书记,自觉把监督作为分内之事,当好第一责任人,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并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面的书记,确保管党治党不留空白、见到实效。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双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管党治党工作。
二、要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丰富内涵,强化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只是惩处极少数腐败分子,而是要用严明的纪律、严格的监督管全党、治全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级党委(党组)不仅要态度坚决,更要把问题导向具体化,注重日常、较真叫板,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形成管党治党的鲜明导向和浓厚氛围。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通过责任清单、约谈提醒、签字背书、检查考核、述职述责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夯实责任。要认真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及时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三、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强化责任追究。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的部署,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直接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追责情况要定期报告,典型问题要公开曝光,使问责形成制度、成为常态。各级纪检机关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中共浙江省纪委
2016年5月24日
中共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1月12日
2017-01-12